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详细内容
律师新阶层崛起 政协增设法律界别何时入轨?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7日作者: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提交了一项重要建议:调整全国政协现有界别,增设法律界别。这是继去年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汪正生《关于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和调整的几点建议》后,“增设法律界别”的声音再度出现在全国政协会议上。

  今年两会,来自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创纪录地增加到22名。律师作为社会新阶层的一员,表达出越来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诉求。

  34个界别里没有“法律界别”

  3月12日,燕翔饭店餐厅,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与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红宇委员相遇,微笑着打招呼。刘红宇委员开玩笑说,虽然同是京城的律师,但因分属在不同界别,餐厅成了会长于宁与各位律师碰面几率最大的场所之一。

  于宁属于全国总工会界别,刘红宇则来自妇联界别。

  “将分散在各个界别的律师整合到一个新增的法律界别里来”成为于宁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这项建议就是,调整全国政协现有界别,增设法律界别。这也是继2007年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汪正生《关于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和调整的几点建议》后,“增设法律界别”的声音再度出现在全国政协会议上。 


  “我今年没有把增设法律界别作为提案,而是作为重要建议,主要是考虑到,曾经有委员提出过这个提案。另外我希望,对于这份建议,政协常委会在工作报告中最好对没有增设的原因有一个说明。”2008年3月12日,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专访时说。

  目前,全国政协共由34个界别组成。汪正生分析,这34个界别的设置分成7大类。一是党派,包括中共、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0个界别;二是团体,包括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等8个界别;三是以行业为基础划分的社会各界,包括文艺、科技、教育、经济、农业等11个界别;四是按民族设立的少数民族界;五是按宗教信仰设立的宗教界;六是按地域设立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邀人士界;七是特别邀请人士界。

  “34个界别有的分得很细,有的甚至出现重叠。”于宁的这个观点和汪正生一致。汪正生认为,现有界别设置不够合理的表现有4项:第一是界别设置出现交叉重叠,如科协界和科技界。第二是未能涵盖主要的社会阶层,如农民、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等。第三是部分界别的特色不够鲜明,如,特别邀请人士界和经济界。第四则是未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阶层发生的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及新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政协界别设置中没有充分体现。而这也是提议增设法律界别的主要原因。

  界别设置并非“铁板一块”

  “我自己是在全国总工会界别,我们这次还有几位律师政协委员,有的被分到民主党派界别,有的在妇联界别。我了解到还有一些法官委员在社科界别,比较分散。”于宁说。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界别,目前,包括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律师、法学研究者等在内的法律界政协委员,分布在各民主党派、社科、全国总工会、妇联等各个界别中。

  从分散到整合,增设一个独立的带有职业属性的界别,于宁认为,几年来连续不断的“增设法律界别”的声音,充分表明我国在树立法律最高权威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因为增设法律界别的首要前提就是,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政治协商会议的界别、各参加单位从我国第一届到今天第十一届,实际上有一系列演变,是在不断变化、调整的。第一届政协界别有第一、第二、第三野战军和解放区代表,但现在这些界别早已不存在。”于宁说。

  在几次调整中,为什么政协界别中始终没有设立法律界别?于宁认为有其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受到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相对来说对法律不是很重视。但现在我们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需要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需要将国家的治理置于法律框架内,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会越来越多。法律研究、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会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在政协界别中,如果没有法律的专门界别,我觉得多多少少是个不足。”

  据了解,法律界别的设立曾经进入比较成熟的酝酿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增设举动被暂时搁置下来。“如果界别调整的话,那么不单是法律界别,还包括其他现行界别。界别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事。如果单纯解决一个法律界别的问题,可能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还有新的问题。但是我认为,设立法律界别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于宁分析说。

依法治国不是法律人治国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物权法》起草小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湖北团”参加小组讨论。小组中一位来自基层的代表说出自己对《物权法》草案不理解和不赞成的条款,王利明认真地听并记录下来,在随后发言中,他向那位代表逐一征询和解释。这个细节让全国律协会长于宁想到一句话:“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不等于树立法律人的最高权威。”

 

  “不能从一个误区出来再走入另一个误区。以前有法律虚无主义,现在讲依法治国并不是说必须由法律人来治国。增设法律界别,是考虑到法律工作者特殊的职业属性,有利于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但这不等同于法律人来施行国家治理。”于宁说,这是增设法律界别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于宁认为,法律界别应该是一个包容性的概念。因此在法律界别的构成上,应该既有法律实务工作者,也有法学研究者。这使得法律界别不单纯是一个偏重于学术性的界别,从而区别于现有的“社科”界别。

  特殊的职业属性和优势,是增设法律界别的种种原因中委员们最为看中的。汪正生认为设立法律界别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熟悉法律、运用法律的职业优势。

  在法律界别的具体构成和名额分配上,汪正生和于宁并没有拟出细致的方案,但作为法律工作者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无疑在法律界别中不可缺少。“律师参政议政的意愿和优势,也正是法律界别参与政治协商的优势。”于宁说。

  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会长,于宁说到律师,显得很激动。“国家依法治国,讲参政议政,很大程度上就是根据法律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从职业属性上来看,律师是最相近的。”

  从律师工作特点上看,律师是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团体、不同利益的代言人。律师在工作中表现最多的是成为他人利益的代言人。既可以代表政府,也可以代表平民百姓;既可以代表国有营业,也可以代表个体户;既可以代表国家公务员,也可以代表服刑中的人员。方方面面,代表范围非常广泛。

  于宁说,无论进入“人大”或是“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代表个人,他们代表的是一定的选区或者一定的阶层、界别。当然,每个代表和委员还要站在全局高度来履行职责。但毕竟代表和委员对于选区和界别,要更多地反映他们的情况,反映他们的呼声。而律师的职业特点,恰恰使其具有履行这一职责的优势。他们对社情民意、对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最敏锐,看得最清楚。

  崛起的新阶层

  除职业属性的优势之外,增设法律界别迫在眉睫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界中的重要一支??律师作为中国社会新阶层的重要力量正在崛起,他们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参政议政的诉求。

  青年律师刘红宇是今年全国政协上的一名律师代表。她是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因为是女律师,她被分到妇联界别。恰好在3月8日“妇女节”这天,刘红宇受邀出席全国政协“新阶层谈社会责任”的新闻发布会。

  “新阶层不是富人阶层。北京地区有16000多名律师,以2007年为例,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律师超过70%,这个数字还是含税的。”刘红宇对本报记者说,在回答新阶层的提问时,她注意到社会对新阶层的一些误解。

  “提到律师,一些人首先就说,律师行业如何监管不力,律师不认真工作、贪赃枉法。其实,我们的律师行业协会从来就不护短,对于害群之马,比如不认真工作、不认真执业,或者参与贪赃枉法的律师,都是用最严厉的手段进行处理。”刘红宇说。

  “以北京律师为例,我们早在10年前就非常严格地规定了律师执业各方面的规则。我们通过听证会等机制,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律师进行处理,包括训诫、公开谴责,甚至提请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当然如果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更不用说。我可以肯定地说,律师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是一个行业协会监管最严厉的行业。我没有看到哪个行业对于吊销执照上网公示,公示的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刘红宇说。她相信,随着律师行业发展越来越成熟,公众对于律师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也会逐步提高。

  参政议政的诉求

  与公众的认知度一样,新阶层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认知度也经历着一个从弱到强的改变。从第八届全国政协开始,新社会阶层人士的身影出现在国家最高议政机关上。从2003年开始,新阶层中的个体、私营企业主集中亮相全国两会,当年产生的2984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计有55名私营企业家。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私营企业主中被选为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全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新阶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一个最喜人的变化来自律师界。于宁对本报记者说:“今年律师人大代表和委员加起来有22位,人数比上一届翻了一番。今年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律师已经达到了3000余名,人数远远超过上一届的1200余名。”

  “这是个进步。不光是对我们律师来说,对国家来说,也是政治文明的表现,是我们党逐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逐步向法治化进程迈进的重要标志。这同时也表达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对参政议政的诉求。”于宁说。

  但是,在进步之外,于宁也提出了当前律师参政议政的不足之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数虽然有所增加,但我觉得这次换届,包括县一级人大和政协在内的初级机构人员增加比较多,而在四级机构中的最高一级中,律师的人数相对较少。”

  于宁说:“另外,今年22名律师代表和委员大都来自民主党派的推举,没有由律师协会作为一个机构来推举。当然,这也说明律师的作用得到了社会认同,否则在民主党派中也可能被推举的是其他职业从事者而不是律师。我遗憾的是,律师代表和委员不是由律师协会出面推举的,律协还没有这样的推荐权。”

  这也成为于宁提议增设法律界别的考虑之一。“这一届换届中反映出的情况是,律师在参政议政机构的人数上有所增加,但不足之处也有,还不值得我们沾沾自喜。”采访最后,他总结说。(记者 袁 婷)

 

 


原作者: 民主与法制时报